事件与概率
一、事件与概率
1.1 随机试验和随机事件
随机现象:自然界中的客观现象,当人们观测它时,所得结果不能预先确定,而仅仅是多种可能结果之一。
随机试验:随机现象的实现和对它某个特征的观测。
基本事件:随机试验中的每个单一结果,犹如分子中的原子,在化学反应中不可再分。
e.g. 硬币抛3次,有8种结果:正正正、正正反、正反正……这8种可能结果的每一个都是基本事件。
随机事件:简称事件,在随机试验中我们所关心的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,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基本事件组成。通常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或{一种叙述}来表示。
样本空间:随机试验中所有基本事件所构成的集合,通常用
或 表示。 e.g. 掷一枚骰子,观察出现的点数,则
. 必然事件(
):在试验中一定会发生的事件。 不可能事件(
):在试验中不可能发生的事件。
1.2 事件的运算
- 子事件
:事件 发生蕴含时间 一定发生,则时间 成为事件 的子事件。若 ,且 ,则称时间 与事件 相等,记为 .

- 事件的和(
):事件 和事件 中至少有一个发生称为事件 和事件 的和。

事件的积(
):事件 和事件 同时发生称为 和事件 的积。如果 ,则称 和 不相容,即事件 和 不能同时发生。 对立事件
(或 ): 不发生这一事件称为事件 的对立事件(或余事件)。

- 事件
和事件 的差( ):事件 发生而事件 不发生这一事件称为事件 和事件 的差,或等价于 .

- De Morgan対偶法则及其推广
上式可推广到n个事件:
1.3 概率的定义
概率是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数字表征,其值在0和1之间,即概率是事件的函数。【概率是已知模型和参数,推数据。统计是已知数据,推模型和参数。】概率有以下定义:
1.3.1 古典概率
设一个试验有N个等可能的结果,而事件
或
其中,
古典概型有两个条件:
- 有限性,试验结果只有有限个(记为n),
- 等可能性,每个基本时间发生的可能性相同。
注:古典概率可引申出“几何概率”。
1.3.2 概率的统计定义
古典概率的两个条件往往不能满足,但可以将事件的随机试验独立反复做n次(Bernouli试验),设事件
注:不能写为
,因为 不是n的函数。
1.3.3 主观概率
主观概率可以理解为一种心态或倾向性。究其根由,大抵有二:一是根据其经验和知识,二是根据其利害关系。该学派在金融和管理有大量的应用,这一学派成为Bayes学派。
1.3.4 概率的公理化定义
对概率运算规定一些简单的基本法则:
设
是随机事件,则 , 设
为必然事件,则 , 若事件
和 不相容,则 , 可推广至无穷:
.
注:
一般情况下,
,
1.4 古典概率计算
1.4.1 排列组合
- 选排列:从n个不同元素中取r个不同取法(
), . - 重复排列:从n个不同元素中可重复地取r个不同取法(
), . - 组合:同选排列,但不考虑次序,
.
注:
- 排列英文为Permutation,组合英文为Combination.
为1。当r不是非负整数时,记号 没有意义. - 一些书中将组合写成
或 ,更通用的是 .
1.4.2 其他公式
- 组合系数
又常称为二项式系数
- n个相异物件分成k堆,各堆物件数分为
的方法是
1.5 条件概率
条件概率就是知道了一定信息下得到的随机事件的概率。设事件
为事件

注:事实上,我们所考虑的概率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计算的,因为随机试验就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。
1.5.1 条件概率性质
给定
- 若
,则 ,可推广至无穷。
1.5.2 乘法定理
由
注: 右边看似麻烦,其实容易算,左边看似简单,但是难算。
1.6 全概率
设
设

推导:
注:有时不易直接计算事件
的概率,但是在每个 上 的条件概率容易求出
1.7 Bayes公式
设
注:贝叶斯公式就是在描述,你有多大把握能相信一件证据?当有因果关系互换时必须用Bayes公式。
1.8 事件的独立性
设
设
上面有
注:独立(independent)和不相容(exclusive)是不同的两个概念,前者有公共部分,后者没有公共部分,独立一定相容。